|
![]() |
空氣質量報告:PM2.5日報 | | |
安吉縣人民法院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安吉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依法受理、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法院管轄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依法審判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在業務工作中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自覺地遵守憲法、法律等工作。目前我院內設12個庭、處、室(辦公室和司法行政科合署辦公)、隊和4個派出人民法庭,下屬1個事業單位審判保障服務中心。 依法審判由本院審理的各類刑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自訴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各類民事糾紛案件;指導人民法庭民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各類商事案件;指導人民法庭商事案件的審判工作。 (七)行政審判庭(金融審判庭)合署辦公 行政審判庭工作職能:依法審判由本院管轄的各類行政案件,負責審查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等工作。 金融審判庭工作職能:負責審理涉及金融機構、保險公司、小額貸款擔保公司的各類商事案件,主要包括借款、財產保險、擔保、證券、期貨、票據、債券等金融案件; (八)審判監督庭 負責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再審工作;負責全院各類案件質量的評查工作。 (九)執行局 依法執行本院各審判庭申請移送和當事人申請執行的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案件及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十)立案庭 負責由本院管轄案件的立案工作,對各類案件的審(執)限跟蹤,上訴案件登記移交,信訪接待登記等工作。 (十一)司法警察大隊 (十二)基建辦 負責全院的工程建設、維修等工作。 1、遞鋪人民法庭分管轄區為開發區(遞鋪街道)、昌碩街道、靈峰街道、天荒坪鎮、山川鄉、上墅鄉;孝豐人民法庭分管轄區為孝源街道、孝豐鎮、杭垓鎮、報福鎮、章村鎮。梅溪人民法庭分管轄區為梅溪鎮、溪龍鄉;天子湖人民法庭分管轄區為天子湖鎮、鄣吳鎮。 2、負責審理法庭分管轄區內的一般的民商事案件和執行案件;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
黨組書記、院長沈芳君:主持全面工作。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顧少白:協助院長管理日常事務,分管刑庭、民一庭、民二庭、監察室;聯系遞鋪人民法庭。 黨組成員、縣紀委派駐法院紀檢組組長胡志中:主持縣紀委、縣監察委駐縣人民法院紀檢組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副院長王旦暉:分管行政庭、辦公室(信息化)和新聞發言人、網絡發言人工作;聯系梅溪人民法庭。 黨組成員、副院長張漢文:分管人民法庭工作;聯系天子湖人民法庭。 黨組成員、政治處主任王文德:負責政工、黨務工作,分管文明創建、工青婦工作;聯系孝豐人民法庭。 黨組成員、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孟黎明:分管訴訟服務中心(立案信訪)、審判監督庭、審管辦工作。 黨組成員、執行局長何勇強:負責執行局、法警大隊工作。 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來燮元:分管環境資源庭、司法行裝(審判保障服務中心)工作。 |
安吉縣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并報告工作,其主要職能是: (一)審判法律、法規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經濟、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二)依法受理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進行再審。 (三)審判由縣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的抗訴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針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五)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六)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權限管理本院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司法鑒定人員及司法行政人員,協同主管部門管理本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七)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和鄉鎮司法助理員的工作。 (八)結合審判業務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公民忠于社會主義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九)負責全院的計劃財務裝備工作。 (十)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十一)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