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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質量報告:PM2.5日報 | | |
孝源街道黨委、辦事處: 為切實抓好機構編制規范化管理工作,明確孝源街道黨政內設機構和事業單位設置,具體如下: 一、內設機構(6個) (一)黨政辦公室(掛人大工委辦公室、法治〈法制〉辦公室牌子); (二)社會發展辦公室(掛計劃生育辦公室牌子); (三)農業和農村發展辦公室; (四)國土與規劃建設辦公室; (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信訪辦公室牌子); (六)綜合執法辦公室。 二、事業單位(4個) (一)孝源街道農業發展服務中心(掛林業工作站、水利工作站牌子); (二)孝源街道經濟發展服務中心(日常工作由安吉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三)孝源街道社會發展服務中心(掛文化體育工作站牌子)、人力社保和社會救助服務中心(掛人力資源市場和勞動保障監察中隊牌子),兩個單位實行合署辦公; (四)孝源街道公共安全監督管理中心(下設安全生產工作站、消防安全工作站、環境保護工作站、食品藥品與質量安全工作站、鄉村旅游工作站、建設與交通安全工作站)。 三、其他事項 孝源街道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孝源街道公共安全監督管理中心,日常工作由食品藥品與質量安全工作站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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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可立(孝源街道黨委書記,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兼>):主持街道全面工作,聯系教科文新區開發公司。 陳 暉(孝源街道黨委副書記、辦事處主任,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兼>):負責經濟開發相關事務,抽調開發區管委會工作。 黃承文(縣人大常委會孝源街道工委主任):主持街道人大全面工作,協助書記聯系農業、林業、水利工作,聯系美麗鄉村工作、休閑旅游產業發展工作。 葉 燕(孝源街道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負責黨建、精神文明建設、政協、群團、人才、干部隊伍管理(含老干部)、行政事務、政法綜治維穩、財務等工作,負責第五工作區。 張清衛(孝源街道黨委委員、紀委書記):主持紀委全面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周立智(孝源街道黨委委員、辦事處副主任):負責經濟開發相關事務,抽調開發區管委會工作,聯系孝源村。 汪 欣(孝源街道黨委委員):主持街道人武部工作,協助街道書記負責應急、公共安全等工作,協助葉燕同志負責政法綜治維穩和“一中心四平臺”工作,聯系城管與“520”工作,協調街道與開發區平臺征遷工作,分管綜治辦(安監站),聯系皈山場村。 姚云峰(孝源街道黨委委員<掛職>):協助做好政法綜治維穩、黨建、組織、宣傳工作,聯系孝源派出所; 祝水宏(孝源街道黨委委員、派出所長):負責街道派出所工作,協助街道書記負責社會穩定工作,聯系皈山場村。 梅宏業(孝源街道黨委委員<掛職>):協助葉燕同志開展政協各項工作,聯系開展休閑旅游產業發展工作。 劉明暉(孝源街道黨委委員):協助書記和葉燕同志分管組織、統戰、科協等工作,負責機關事務管理,分管黨政辦,聯系孝源村。 黃一丹(孝源街道黨委委員):負責文化、體育、廣電、信息化等工作,分管宣傳、檔案、民政、老齡、殘聯、慈善、教育、衛生、人口與計生等工作,分管社會發展辦,聯系觀音橋村。 吳正明(縣人大常委會孝源街道工委副主任):協助黃承文同志負責分管人大日常工作和農業、林業、水利、勞動力轉移、科技、氣象、“三務”公開、農村電商、郵政等工作,分管農村發展辦,聯系洛四房村。 李錫良(縣人大常委會孝源街道工委副主任):協助黃承文同志開展人大日常與農發工作,負責美麗鄉村建設、美麗鄉村長效管理,兼尚書圩村黨總支書記。 許曉亮(孝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協助書記負責城管、國土與礦產資源、“520”、小城鎮綜合整治、生態環保、農村建房審批、采購與招投標等工作。分管生態文明建設辦和國土規劃與建設辦,聯系尚書干村。 陳飛飛(孝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協助街道書記負責司法、信訪等工作,負責交通、勞動保障工作,聯系洛四房村。 胡迎春(孝源街道副科級組織員):協助書記和葉燕同志分管兩新黨建、企業人才工作,負責休閑旅游產業發展工作,分管農發中心(休旅產業發展辦),聯系市場監管所,聯系觀音橋村。 |
(一)宣傳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及上級機關的決定和命令,加強和鞏固黨對城市及農村工作的核心領導作用,確保政令暢通。 (二)負責黨的建設,包括思想、政治、組織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基層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和人民武裝工作。 (三)負責擬訂轄區經濟社會發展、社區和新農村建設等規劃,組織基礎設施和各項公益事業建設,加快經濟社會發展,改善群眾生活環境。 (四)指導農村經濟和文化產業發展,做好教科文建設項目推進工作,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五)負責抓好教育科技、衛生計生、文化體育、民政事務、救災救助、人才培養、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勞動關系協調等工作,加強精神文明建設,促進社會事業發展。 (六)加強財政管理,負責經濟社會統計和村級財務內審監督工作,建立健全財政財務監督管理機制。 (七)推進基層民主法制建設,加強對社區、村等黨組織的領導,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八)加強依法行政,負責公共安全監管;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強化信訪和矛盾糾紛調解工作,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九)完成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事項和上級黨委、政府交辦的各項任務。 |